证券代码:300404 证券简称: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:2023-07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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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1、合同的生效条件: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。
2、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:
(1)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,358万元(含税),执行分期付款方式。本次合同标的“门冬胰岛素注射液”为治疗用生物制品,公司将根据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,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依法合规完成临床试验的研究工作,但项目有一定的研发难度且执行周期较长,仍有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延期或者提前终止的风险;
(2)由于新药研发过程的复杂性和长周期性,项目研究进度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,进而影响该项目的收入状况;
(3)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、违约责任、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,但由于交易对方未提供履约担保措施,因此,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。
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,注意投资风险。
一、 合同签署概况
2023年 6月 26日,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博济医药”、“公司”、“乙方”)与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鲲鹏生物”、“甲方”)签订了《技术服务(委托)合同》,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,358万元(含税)。合同约定鲲鹏生物委托博济医药进行“门冬胰岛素注射液”临床试验研究的相关服务。
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,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。
二、 合同当事人介绍
1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:
企业名称: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212MA281TN68E
法定代表人:吴松
注册资本:1,711.73万元人民币
成立时间:2016年 04月 18日
注册地址: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 28号
经营范围: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药品生产;药品批发;药品进出口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鲲鹏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,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。
2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
在本次交易之前,鲲鹏生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其他业务合作。
3、履约能力分析
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,经营状况良好,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。但由于交易对方未提供履约担保措施,因此,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。
三、 合同主要内容
本次签署的《技术服务(委托)合同》主要内容如下:
1、合同主体
甲方:宁波鲲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乙方: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、合同主要内容:甲方作为治疗用生物制品“门冬胰岛素注射液”临床试验的申办者,委托乙方进行临床试验研究的相关服务。根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要求和相关规定,乙方负责组织完成“门冬胰岛素注射液 ”用于治疗糖尿病患者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研究。服务内容包含但是不限于 IND注册申请临床部分资料撰写和审核、临床试验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。
3、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:本项目临床研究经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5,358万元整(大写:伍仟叁佰伍拾捌万元整)。合同执行分期付款方式,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,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临床研究经费。
4、合同签署时间:2023年 6月 26日
5、合同的生效条件: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。
6、违约责任: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、违约责任、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四、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
1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,358万元整(含税),合同执行分期付款方式,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确认收入,该合同的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,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,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。
2、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友好协商,互信互利的结果,体现了客户对公司服务能力的认可,也体现了公司在临床研究方面的技术实力以及竞争力,通过本次合作,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内分泌疾病领域的研发能力。
3、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。
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五、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
1、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总金额为人民币 5,358万元整(含税),执行分期付款方式。本次合同标的“门冬胰岛素注射液”为治疗用生物制品,公司将根据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,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依法合规完成临床试验的研究工作,但项目有一定的研发难度且执行周期较长,仍有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延期或者提前终止的风险。
2、由于新药研发过程的复杂性和长周期性,项目研究进度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,进而影响该项目的收入状况。
3、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、违约责任、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,但由于交易对方未提供履约担保措施,因此,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。
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,注意投资风险。
六、 合同的审议程序
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,不涉及关联交易,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。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,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。
七、 其他相关说明
1、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。
2、备查文件:双方签订的《技术服务(委托)合同》
特此公告。
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3年 6月 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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